美國伊利諾州53歲男子(法蘭克)去年向聯合國遞交了一份正式法律聲明,宣佈他擁有宇宙中已知的(最大鑽石):白矮星BPM 37093的所有權,這顆結晶化的(鑽石星球)位於距地球50光年處的人馬星座,它直徑4023公里、重約1後面加34個零克拉,1克拉等於0.2公克,如果法蘭克真的成為這顆(鑽石星球)主人,從理論上來說他也將成為宇宙中最富有的人。
據了解,法蘭克是依據聯合國1967年制定的(外太空條約)來聲明自己擁有白矮星的所有權,當時聯合國的98個成員國都簽署並同意外太空天體的主權不為任何一個國家所有,但卻有一個法律漏洞,它並沒有規定私人不可以擁有外太空星體。
不過法蘭克並不是第一個聲明擁有外太空星體的人。1980年,美國內華達州商人(丹尼斯)就向聯合國遞交法律文件,宣稱擁有月球的所有權,並創辦了(月球大使館),以每英畝19.99美元(廉價)向人們出售月球土地,迄今為止已有超過300萬人購買了月球土地和火星等其他星體的土地,並得到了一份印製精美的月球房地產證書或外太空星體證書。
OS: 還有這招?總覺得狗屁不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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