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日 星期一

買賣基金炒短線 即起開罰-Yahoo!奇摩新聞

買賣基金炒短線 即起開罰-Yahoo!奇摩新聞
金管會要求基金業者全面實施短線交易規範,多家銀行發函消費者,提醒6月開始,若把基金當做股票短線操作,將有明確罰款,罰款從0.01%到1.5%不等。

目前在短線交易的天數,大多數投信業者,都以持有未滿7日為基準,此外,德盛安聯投信14日、第一富蘭克林投信30日、德銀遠東則最長,高達90 日。罰款部分,多在0.01%-0.1%間,高於此標準的僅有德盛安聯0.3%、第一富蘭克林投信1%、最高的則是華頓投信的1.5%,德銀遠東目前無罰 則。

雖設有罰則,但投信強調,罰款費用還是會繳到基金的總資產當中。目前的收取買回費用的計算方式,是採用買回單位數×買回淨值×買回費率=短線交易的罰款;至於短線交易的定義,則是用「申請贖回或買回日」減去「申購日」,小於投信規定的短線交易天期。

較為特殊的是,第一富蘭克林投信不但定義的短線交易時間,長達30日、罰款金額更高達1%,但是近期修訂相關規定,增列「特殊原因」不在此限制,特殊原因指的是:基金淨資產價值單日跌幅超過7%,或連續2個營業日累計跌幅逾10%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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