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鬼4歲上網、6歲帶手機 OK嗎
2008/06/13 04:33王嘉源紐約時報十二日報導
大家都曉得,嬰兒先會爬才會走路,先會坐三輪嬰兒車才會騎兩輪腳踏車。然而,小孩幾歲才適合擁有第一支手機、筆記型電腦或上網交友呢?
這些是21世紀為人父母者面臨的新問題,而且毫無前例可循。有些家長很熱中提供小孩新科技。莎曼莎.莫拉說:「我4歲大的小孩會坐就開始上網了,6歲大的小孩則擁有一支iPod,還想要一支手機,雖然我先生和我並不確定他會打給誰。」
另外有些家長,像是育有3名子女的克麗絲汀.喬根森,態度就更審慎。她說:「我並不迷信讓小孩接觸各種新式科技玩意兒,我的小孩為了做作業上網,但電腦是放在我看得見的地方,我對小孩保護到家。」
哪種做法才正確呢?研究顯示,答案是尋找折衷之道。早在微處理器發明之前,瑞士心理學家皮亞傑(Jean Piaget)就透過觀察自己的子女,提出了認知發展的4個階段,他的理論可對父母提供若干指引。
0歲至2歲:處於皮亞傑所謂的「感覺動作期」(sensorimotor),幼兒至少在2歲半之前不能夠使用滑鼠,電子螢幕也無法對腦部帶來多少刺激。對這個年齡層,科技產品必須像busybox工具包一樣運作,以聲光對小孩的行動做出回應。
3歲至5歲:喬治城大學兒童數位媒體中心主任桑德拉.卡維特教授指出:「現在的學齡前兒童在數位世界中成長,目睹父母使用手機和電腦這類科技裝置。他們喜歡玩具手機,把它當成真的一樣。」這種假裝和遊玩的行為是皮亞傑所謂「運思前期」(preoperational)的重要一環,此時小孩首次了解自己可以操控電子螢幕。
6歲至11歲:當小孩到了可以騎腳踏車的年齡時,也會具備上網的能力,整個數位世界因而開展。突然間他們迷上了電玩遊戲,上YouTube影 音分享網站看有趣的影片。不過,皮亞傑稱這個階段是「具體運思期」(concrete operations),因為這時小孩仍無法掌握抽象概念。卡維特提醒家長說,這時電子產品應該用來「輔助而非取代真實的體驗」,並鼓勵子女維持活動的平 衡。家長則必須緊盯住電腦螢幕,引導子女瀏覽優質的網站。
12歲(含)以上:中學生及高中生開始具備成年人的認知功能,已進入皮亞傑所謂的「形式運思期」(formal operational),能夠同時應付來自手機、MP3機及筆記型電腦的信息流。與朋友連絡是如呼吸一般自然的事,這是無線服務供應商的最愛。
手機對這年齡層的小孩或多或少是必備的,除了提供交友便利之外,手機也可以降低家長對子女行蹤的掛慮,還能透過手機教孩子做功課,要吃飯時也找得到小孩,而在需要薄懲子女時,沒收手機也十分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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