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5日 星期一

damewu :: PIXNET BLOG ::

damewu :: PIXNET BLOG ::: "事情的緣起在2003年8月
東華大學BBS站'東方小城'house版
由evilson所po出的'緊急 請大家注意一下 新世紀吳杯杯'

========內文如下========
請問有人知道新世紀[有名]的吳杯杯的電話嗎(不用懷疑 就是那個...)

他的兩隻手機0913910021 0922729554 (一隻是他老婆的)都停用了

我現在要找他拿退保證金 可是找不到他人

因為現在問過的人都說不知道

那不曉得是否有同學學長有被告知 他的新手機號碼

或是一定找得到人的聯絡方式

因為在七月份的時候還找得到人的 現在事出突然

在沒有把所有的事情解�
然後在8月底 一樣是house版
piebear所po的"租吳老奸夫婦的人請小心了"

========內文如下========
有人房子的押金拿不回來
他會一直跟你拖
說什麼要等八月底再來
八月底了又說九月中才來
實在是挺惡劣的
也常常空口說白話
不過我絕東華的學生實在是很好騙
也實在是呆的可以
名名就是一堆人受害的房子
就是要去租,或許是被所謂的裝潢騙了一下
還有他的言詞,不過租之前也稍微看看吧
不過聽他說現在房子好像又租滿了
以前東華的人都好團結唷,統包超商跟吳局長(未啥又姓吳阿><)
都租不出去,這才是東華人的團結阿
現在這些租她房子的人們
砍舖鏈版隨時等你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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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拉到2006年
第二學期初東華大學抽宿舍後
學生們忙著找房子
大四的學姊ycn發表一篇關於同學租屋注意事項的文章
內文提及一些同學曾有過租屋的不愉快經驗
包括上述事件

但文章內並無指名道姓說是誰
但上文提到的房東"吳老奸"認為文內說的是他
認為ycn和其他幾個學生妨害名譽 讓他租屋生意受到影響
便寫好狀紙提告地檢署

2006年9月 ycn接獲花蓮縣吉安分局通知
要他到案說明做筆錄
ycn即在東方小城talk版po文
"[閒聊] 剛剛去吉安分局作筆錄"

=======內文如下========
原因是 我在三月份時撰寫的一篇相關文章
被認為有毀壞名譽的行為

因為那時候學校抽宿舍
大家忙著找房子
所以有同學在Talk版問找房子的要領

於是 我提到我聽說有同學租屋的不愉快經驗

然後就有人誤會了 認為我說的是他 所以擬好狀紙送到地檢署
然後由吉安分局要求我去作筆錄

後來我看到 對方的帳號正好是打工版先前引起一陣討論的作者

大家在BBS上或私下討論租屋經驗
我將自己聽到的事情轉述出來希望大家能注意
不要被騙
但我並沒有指名說是誰是哪個人欺騙東華的學生

我只是將個人租屋可能要注意的事項 包含契約的簽訂這些事情
還有 可以向附近住戶打聽 跟認識的人請教
這些方法提出

然後 就被誤會 然後準備提出告訴了
目前我知道可能還有幾位共同被告

我只有看到 文件上面拷貝資料的帳號 跟打工版先前掀起軒然大波的是同一個帳號

所以 大家 各自保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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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日 ycn繼續po出"[閒聊] 在東華的日子"

========內文如下========
經歷過兩次官司的邊緣

我並不知道所謂的"奸"是指誰

可是我只是聽說 在外面租房子要小心一點
多問多打聽

現在連在BBS上說話都要很小心謹慎
因為沒有指涉的人 也有可能會對號入座

不知道要怎麼樣才能夠讓東華的人不再受到欺負 能夠保護自己

畢竟 連一個可以討論的空間也被入侵 被監視著
我們受到欺騙的時候 好像連傾吐的空間也跟著受壓迫了
被盯著:"你說話給我小心一點"

是不是以後我們只可以小聲的討論 小聲的說
我感到難過不是因為我一個人被找到警局去說明這件事情
是因為感到學生的無奈跟無力

我很希望有一個機會
是東華人可以站出來 為保護自己權益 不再受到外人打壓的機會

可是很無力 什麼都不能做

如果你知道奸的是誰
你可能可以偷偷提醒身邊的人小心點
如果你有證據 你不想看到其他人繼續受騙
你可以告訴我
你可以團結大家 讓惡靈退散的

德不孤 必有鄰
很遺憾我只聽說了奸事 不知道奸者為誰

我不想只是當個無奈的過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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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 ycn收到地檢署通知
要他12月出庭說明
"[重要] 我想徵求吳老奸的不利證據"

========內文如下========
九月份的時候
因為我再今年四月張貼關於同學租屋應注意相關事項

於是無老奸認為我涉嫌誹謗他
在九月份時要求我到吉安分局去做筆錄

兩個月後的今天
我接到地檢署電話 要求我於十二月五日出庭說明
(這人真的很奇怪 我很無言)

目前我手上有他先前招攬打工 在XX協會當熱心老義工什麼理事長的相關文章跟信件

事實上當時我的文章根本沒有指名道姓 他根本無法起訴我
不過我現在非常希望他告我

所以 如果你有與無老奸相關的證據
歡迎提供給我

我這次火大了
浪費我那麼多時間

這次我一定會要求他賠償跟反告他誣告

索賠的三分之一 我會捐助到慈善單位(優先考慮畢士大教養院)

請東華人幫助東華人

另三分之一 我得支付請辯護人的車馬費等 其他餘額 可能視狀況捐出

因為我也不知道能索賠多少 希望他敗訴 訴訟費由他負擔

歷史五 歪熙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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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請幫幫忙 別再讓東華人受欺負"

========內文如下========
同學們您好

關於各位與無老奸租屋不愉快的事情 已經事過境遷

但是再今年四月份 因為我PO文提醒同學租屋相關注意事項一事

無老奸認為我涉嫌誹謗他 在九月份要求我到吉安分局筆錄

再今天地檢署亦通知我到案說明

事實上我並沒有指名道姓 他應該無法起訴我

不過因為先前他在打工板鬧事 成立可疑民間團體

我認為他欺負東華人太甚

我蒐集了包括他成立民間團體 還有租屋方面的文章


我也握有對他不利的證據

我已經查到0922XXXXXXX該手機是他在使用 且登記在他兒子名下

所以這都可以讓他敗訴甚至讓各位同學索賠

所以我想請各位勇敢出來作證 不要再讓他欺騙東華人了

而且為這件事情 我跑了吉安分局作筆錄 還要去地檢署

我怒了 這次我想反告他誣告跟詐欺等

我有認識律師 及熟悉法律的人

所以請踴躍提供協助 只要曾經跟他租過房子 出來作證就可以如果契約還在

可以傳真或影印寄給我

不要再讓以後的東華人被欺負了 光我就受夠了

拜託請回信

如果您不在花蓮 我願意出自強號火車來回車馬費 索賠部分平分

我的那一份除了支付律師車馬費外 全數捐給畢士大教養院

請幫幫忙

敬祝

平安

歷史系五年級 歪熙恩

我不知道懶人包怎嚜做 不過我已經把相關文章檔案蒐集好了

關於他告我的相關文章 早就被砍除 我也找不到 目前只有在吉安分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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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 在2007年
ycn的最後一篇文章
"[重要] 我是歪熙恩 無奸到的事我需要幫助"

========內文如下========
在這裡的置底文已經大略有說明
為什麼我會跟無奸到槓上 至今對簿公堂

簡而言之
再約莫三四年前 東華的學生在外跟某房東租屋
有發生數件不愉快的事情
一時在HOUSE版沸沸揚揚
有些學長姐甚至描述的更加清楚 翻閱該版精華區可以找到不少文章

而我 在去年(2006)約四月份間
大家剛抽完宿舍 急忙找房子 詢問租屋相關資訊時
因為個性使然 張貼提醒同學應注意的相關資料條件
當時有一些討論串 不過現在事隔已久 幾乎找不到完整的文章
我不過是聽說自己身邊的友人有過抱怨
所以說出來討論

於是 提告人認為 我妨害名譽 造成他租屋生意上的損失
害他屋子都租不出去 怒而提告

就我所知 被告的學生 起碼將近十幾位

檢察官希望我能夠找到相關資訊 就是真的有跟他租過房子 不愉快的人能夠描述狀況
整個司法的過程對我會比較有利

其次是 這個人 在我們學校的BBS一直張貼文章跟同學爭執
提出一些讓人覺得不安全的條件引誘
讓整件事越形複雜

===========================以下是我想說的感想文============================
當我知道被告時 相當錯愕 可是我並不害怕 也不後悔貼文
因為我知道我說的是真的 我是出自關心同學才這麼做的
所以 如果我輸了 也是我自找的

大家也許都認為 他不能告我什麼
可是一來我對法律認識有限度
二來 也許他會在法庭以外的範圍對我造成威脅或壓力
這一點我有收到語焉不詳的暗示
所以開庭與否 勝算機率 坦白說 全部沒把握 也都不知道

我很謝謝同學們的加油打氣跟關心
不過目前在對抗整件事情的 殘酷的說 只有我一個人

如果敗訴了 對於我以後想考司法人員的未來也會有極大影響
其次是 我很不想把我的遭遇擴及放大 但是輸了的話
那些被他欺負過的學長姐算什麼呢 以後又讓他繼續下去嗎

審判的結果 就是對與錯 是與非的答案
我輸了 就代表 他是對的 我是錯的 他是好房東 我是造謠者
而不是我能夠在這裡提醒關懷日後的學弟妹的
那以後的學弟妹們怎麼辦
還要再一大堆人跟我或之前學長姐有一樣的遭遇嗎
他的招數還多著

我一個人輸 是我一個人輸的事情 既然話是我說的 我會自己負責承受

我有收到消息是他還會有對我更不利的動作 無論法庭內外
而我的態度也是絕不退讓 我不打算庭外和解 至於他威脅我人身安全 再說吧

我真的不想要在這件事上屈服 雖然官司是我跟他
可是我不覺得我只是為自己在爭取
所以我不要退讓


也許有人不以為然 甚至嗤之以鼻
也感謝鼓勵我為我加油祝福的朋友
無論如何 最後謝謝大家看完

也希望 如果你能提出幫忙 不管是實質的 還是一聲加油 都會讓我繼續勇敢
我希望 也有人可以站出來 我會站在他前方擋子彈的

歷五 歪熙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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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4日早上
警察.醫護人員.記者 聚集在東華大學學生宿舍"擷雲二莊"外
大部分的同學還不清楚發生什麼

接著 新聞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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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耀中 花蓮 報導

花蓮東華大學有一名學生,因為租屋糾紛和房東打官司,判決結果出來,學生敗
訴,沒想到這名學生就在租屋處上吊自殺,還留下一封遺書,裡頭寫著自己的銀
行帳號,要把存款捐給社會,不讓這名惡房東拿到一毛錢。同學都說,這房東愛
刁難學生,屋子壞了也不處理,網路上大家早就罵翻了。


粉紅色的外觀,透天厝設計,這裡是東華大學附近小有名氣的社區,現在竟傳出
學生因為租屋糾紛,上吊自殺!死者友人:「(官司輸了)他沒辦法接受吧,可是
大家都有安慰他,大家都有幫他搜集證據,想要幫他,可是...。」


這名學生因為不滿房東屋子損壞不修理,平時又愛刁難學生。個性正義的他,槓
上房東告他沒有履行契約內容,對簿公堂的結果,竟然是學生敗訴。

學生氣不過,就在租屋處上吊自殺,還在遺書裡寫著銀行帳號,說要把所有積蓄
捐出來做善事,不讓房東拿到一毛錢,還請大家替他照顧小貓。死者友人:「他
還有幾個人在線(BBS)上,說不要租某某某的房子,是他沒有具體名字,他的房
東就是有控告學生。」

同學替他抱不平,學校的BBS網站上,早就議論紛紛,這名房東是出了名的惡劣
。現在出事,也選擇避不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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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因租屋糾紛敗訴 東華女大學生上吊自殺身亡
中廣新聞網╱粱國榮 2007-01-14 12:42

只因租屋糾紛,一位女大學生就上吊自殺身亡了。一位東華大學女大學生楊超甯
,上午被同學發現在宿舍外的扶手上上吊自殺。這名女大學生,兩週前才因與校
外租屋的房東有租屋糾紛敗訴,是否因此想不開,檢警還在進一步釐清。

梁國榮報導

東華大學副校長張瑞雄表示,這名就讀東華大學歷史系延畢五年級的楊超甯,從
台北銘傳大學轉校到東華後,校方就已經掌握她有憂鬱症的病史,因此輔導教室
就很注這個孩子的生活狀況。

即使如此,患有憂鬱症的楊超甯,還是在今天清晨七點多鐘,被同學發現她以自
己的圍巾,在宿舍外的樓梯扶手上吊自殺。張瑞雄副校長說,校方聽說楊同學在
校外租屋時與房東有租屋糾紛,並且打官司,教官也曾出面協助提供法律上的協助

但同學說,兩週前這場官司楊同學敗訴,情緒就一直很不好,但是否因此想不開
,檢警還在進一步的查證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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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程中 ycn學姊也曾求助於學校
無奈學校也未伸出援手 甚至還幫著吳老奸
在事發後
對記者也只是打打官腔 說的好聽

整件事情 是誰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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